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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霍邱县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来源:六安教育     时间:2016-07-28 11:27:44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汉语拼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下面带来的是六安霍邱县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资讯内容。

近日,六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对霍邱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反馈意见》指出,霍邱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得分226分(满分240分,没有报刊出版类),达到良好等次,同意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文件指出,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要从执法守法的高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知,同时加大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监督力度。二要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县语委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健全机制,制定措施,推动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向常态化延伸。三要进一步突破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要创新方法,破解难题,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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